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为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产品名称为豌豆淀粉,英文名称为Pea starch。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主要用途包括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有广泛应用。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项下,但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所有加拿大公司73.5%。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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